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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开发商卖房前须先公示前期物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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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7年07月10日 11:19:27
来源:北京日报 点击: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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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要]
北京:开发商卖房前须先公示前期物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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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不够的物业公司没法再靠跟开发商的“关系”私下揽活儿了。记者昨天(7月9日)从市建委获悉,本月起,本市住宅项目2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要对前期物业公司进行公开招投标。开发商卖房前要提交前期物业公司的情况,并予以公示。 据介绍,市建委建立了房屋交易管理系统与物业管理信息系统交互平台,今后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时,需要填报前期物业公司的相关信息,如果是住宅项目还要填写物业招投标的有关信息。 市建委负责人表示,开发企业要按《物业管理条例》,聘请有资质的物业企业,并对2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项目前期物业进行招投标,今后在房屋预售许可批准和现房销售确认后,前期物业的有关情况也要随项目信息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网上予以公示。(记者刘扬) (责任编辑:杨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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